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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10-09人气:22

欢迎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北京理工大学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是1940年诞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开展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毛泽东同志亲自题写校名,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富春,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无产阶级革命家、无线电专家、经济专家李强等先后担任学校主要领导。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她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人数及专业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学科和专业招生人数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人数(不含推免生)。由于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5、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须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报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方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单位、考点的具体要求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考点(1107)。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4、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相应资格由有关部门、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符合相应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6)强军计划考生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为:光学工程(0803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00)、智能科学与技术(140500)、人工智能(085410)。
(7)除强军计划外,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要求,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在职军官(警官)攻读研究生。军队文职人员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局审核批准,可以报考我校。
(8)推荐免试研究生
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初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20日。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要求和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七、复试及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复试中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将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含招收推免生名额),符合相应专项的学校基本分数线,按照各专业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招生计划。
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八、学制
具体专业的学制见附件。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所有学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录取后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录取为全日制125100工商管理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不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强军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提供宿舍。

十一、毕业
具体毕业要求标准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十二、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学校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它事宜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发布。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为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邮寄到考生,请报名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有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以北京理工大学名义举办的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4、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5、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特此说明。

十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主页:https://grd.b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bit.edu.cn
微信公众号:BIT_grad_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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