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类型与招生学科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027年我校在40个学术学位一级学科、21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10门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提供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或10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单。②提供核心期刊上已刊出的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成绩单与学术论文在复试时提交审核,如复试前考生可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等同于满足①②项材料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项中1、2、4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为参考计划,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等,对招生数进行增减调整。
2.报名时间: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正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0月24日,每日9:00-22:00。
3.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点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筹设置,具体要求可查询各省招考院网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原则上哈工大报考点(代码2301)受理报名范围为哈尔滨市报考哈工大的非管理类联考的统考考生(即就读学校在哈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或工作地在哈市的往届考生)和所有报考我校的强军计划考生。最终受理范围将以2027年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4.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5.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三)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审核通过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12月20日。
初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公布。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参考大纲由各学院、学部、校区(以下简称学院)公布。
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的初试科目与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的初试科目相同。
初试成绩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2.复试。我校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自主划定复试基本线。各学科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复试要求、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各学院在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3.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招生学院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资格审查。我校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专业机构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当年7月份发放。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深圳校区的校企联培、华为专班、与港理工合作办学)。具体招考数量及生源省份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深圳校区的校企联培、华为专班、与港理工合作办学)。具体招考数量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我校全日制硕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除外)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3.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须录取为定向就业。
4.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定向协议书内容执行)。
十一、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1.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参见:https://hitgs.hit.edu.cn/2026/0920/c17352a401840/page.htm。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见相关学院招生简介。
3.基本奖助学金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http://hitgs.hit.edu.cn/2026/0727/c17343a398435/page.psp。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学校奖助学金评定。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还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助”津贴和各类专项奖助学金等。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具体参见2027年统考硕士招生目录。
十三、其他事项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原则上依托校本部相应学科开展,实行“方向单列、统一考试、计划单列、分别录取”。被录取到研究方向标注“威海校区”或“深圳校区”的学生,后续全过程管理由对应校区负责。
2.郑州、苏州、重庆、青岛等人才培养基地与未来工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郑州高等研究院、苏州高等研究院、重庆研究院、青岛创新发展基地等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未来工学院招收校企联合培养专项硕士研究生。专项硕士研究生培养按照“1+2”方式进行,即1年左右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2年左右在企业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具体阶段划分以各专项要求为准)。“入企开展专业实践”是专项研究生必须完成的“专业实践”环节。
郑州基地、苏州基地、重庆基地依托部分学院招生。青岛基地依托威海校区招生。未来工学院的考生在录取后将根据报考学科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进行学籍划拨与后续管理。
具体情况见相关招生简介。
郑州基地:http://zri.hit.edu.cn/qrzyjszs/list.htm
苏州基地:http://sri.hit.edu.cn/zsxx/list.htm
重庆基地:http://cri.hit.edu.cn/15729/list.htm
青岛基地:http://qri.hitwh.edu.cn/yjyyw/list.htm
未来工学院:http://ees.hit.edu.cn/19223/list.htm
3.中外合作办学等其他专项具体情况详见相关招生简介:https://yzb.hit.edu.cn/2026/0930/c22281a402276/page.htm
4.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参考书目仅供参考,不作为命题依据。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住宿,校本部原则上2-4人间,住宿标准上限为2000元·生/学年。住宿期限以基本修业年限为准,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校企联培学生住宿依据培养模式另行安排。威海校区、深圳校区结合校区实际情况,提供住宿保障。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7.研究生就业情况详见我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career.hit.edu.cn
8.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9.在读研究生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10.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