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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复试通知及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09人气:16

根据北京大学统筹安排,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报考经济学院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经济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专项计划分数线根据《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1、复试时请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者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同时要求考生现场采集照片。

  2、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

  上述两项材料的相关说明,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信息-《北京大学 2025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说明:以上(1)-(5)为必须项,(6)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以上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请于复试候考时提交。电子版请将材料按上述要求的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于3月24日前发送到jyqxl@pku.edu.cn,邮件标题请使用“统考+报考专业+姓名”,PDF文件请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例如:金融+张三。

  3、在候场现场,将要求考生在指定电脑登录学信网,向经济学院工作人员展示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籍信息(应届生)查验情况。持境外学位证书者,展示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情况。考生须提前完成相应网站的信息注册,并熟悉查询流程。

  注意:考生须对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复试前和复试结束后,经济学院有权对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凡弄虚作假者、不配合查验者,将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京大学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100元/人/次。

  四、复试形式及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面试(含英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复试内容

  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学科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科学研究潜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英语水平能力等。

  3、复试时间 

  金融1组:2025年3月28日9:00-12:00

  金融2组:2025年3月28日13:30-19:00

  保险、税务组:2025年3月28日9:00-12:00

  数字经济1组:2025年3月28日9:00-12:00

  数字经济2组:2025年3月28日13:30-19:00

  金融、数字经济具体分组情况,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生报考时预留电子信箱。

  4、复试签到

  所在组别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可入场签到,所在组别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签到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以零分计。签到后随机产生面试顺序并公布面试地点。

  签到地点:经济学院307会议室。

  注: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将为校外考生办理3月28日临时入校权限,具体的入校方式,将在面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考生报考时预留电子信箱。

  五、复试规则

  1、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60%×(初试4门总成绩/5)+" 40%×复试成绩(百分制)。

  复试成绩60分及格,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需按照北京大学和经济学院要求,于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应考,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违反者将影响录取资格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在复试过程中(含候考时),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等各类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严禁对外联络。签到后,经济学院工作人员将收集考生手机等电子产品集中保管。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候考地点。考生应按照复试小组指定顺序进入考场,按照复试小组安排进行面试。

  4、复试结束后,须按照要求签署《报考攻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确认书》。

  5、拟录取名单公示、体检等事项,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特别提示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经济学院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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